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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
1、
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
2003年先做人力资源管理员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的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先行直接组织试验,待总结经验后再全面开展。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鉴定方式
1、
经本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员(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后,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3、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4、
两个级别的考核在原有的理论知识考试中加试职业道德考核部分。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部分与理论知识考试部分的成绩分别按20%:80%换算为最终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鉴定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03年11月9日。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培训及辅导时间
1、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学时50小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师培训学时70小时。
2003年7月20日开始,每周二、五晚七点至九点三十分及周日全天(七小时)
2、考前辅导10小时,预定时间为2003年11月3、4、5、6日晚七点至九点三十分。
收费标准及报名上课地点
1、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费--1080元人民币,教材及结业证书费--200元人民币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费--1380元人民币,教材及结业证书费--200元人民币
2、报名及上课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华强宾馆6楼东610房间(中国(深圳)教育培训中心人才培训部)
咨询电话:83776428、830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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