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30 Aron Xu <[email protected]>: > On 2011年05月30日 21:22, Vern Sun wrote: >>> 99乘法表这个乘法是“客观的信息”,保护的不是99乘法表,而是“这份乘法表”的表达方式。 >>> >> 从 GB2312 转换成 UTF-8 算不算不同的表达方式?(算:p) >> > 同时符合 DFSG。而眼下这份码表没有一个清晰的许可证
现在有两个问题 主要问题是确认 qeeken 同学制作发布的日文码表,是否存在对原始来源的日文码表构成侵权的问题。 即使 qeeken 同学说自己倾向于原始码表有版权限制,但是 weng 同学也说,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或者信息本身。 原始来源的码表和后期由 qeeken 同学制作的码表在信息的表达方式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 修改一:原码表的字符顺序为 は ha、修改后码表字符顺序为 ha は > 修改六:原码表是 GBK2312格式的,修改后变为 UTF-8 > 修改九:原码表经过重新排序的。 码表,不外乎是电子的文本文档,如果这样都不算是不同的表达方式,那谁来告诉我要怎样才算是不同的表达方式? 在确认由 qeeken 同学制作发布的日文码表的版权属于 qeeken 同学所有,不会对原始来源的日文码表构成侵权,这个问题解决之后。 其次的问题是争得 qeeken 同学的同意:选择一个开放的许可证重新发布他制作的日文码表。 根据 weng 同学的说法,我认为 qeeken 同学制作发布的日文码表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 -- Vern vim -c ":s(^(ZnQr8va1puvan.(|:s)\d\(\S\)) \\U\\1)g|:1 normal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