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e-zhu.com/guestbook.htm 方某一贯惯于用假种、假证件、假照片骗人 网上设骗局售"特种野猪",被骗兄弟姐妹请留意 (外地举报请拨027-110) 2003年6月16日,长江日报(通讯员张镝 记者胡江南)、武汉晨报、武汉晚报纷纷报道:市工商局昨日向 媒体透露,新洲区工商分局近日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客户的案件。 3月29日,新洲区工商分局接到辽宁省铁岭市周湘群投诉,称新洲区三店街人方某(方杰或方全元或方工 等,他有多个假姓名,他的所谓"特种野猪繁育研究中心"全部人马就是他和他妻子2人,一个高中都没有读毕业的 骗子,竟然对外宣称自己是工程师-方工)有商业欺诈嫌疑。周湘群说,今年初,他在互联网上看到相关广告 后,不远千里赶到新洲与方某签订了《特种野猪购种预定协议书》,交纳了1.6万元订金,并在老家投资兴建 猪场。可当他3月3日再次抵汉提货时,却发现对方提供的种猪与当初看到的样猪大相径庭,当即要求解除合同 并返还订金,遭到方某拒绝。 工商部门查明,方某2001年8月22日注册成立了武汉市新洲区特种野猪繁育场,经营地点为新洲区三店街道 杨湾,主要从事野猪驯养、繁殖、销售等。随后,方某在江汉区唐蔡路53号设立办事处(未经任何部门批 准),并虚构"武汉市新洲区特种野猪繁育研究中心"的名义,以互联网信息和印刷品广告两种形式,对外宣称 该"中心"经湖北省林业局和武汉市工商局批准注册,专业从事野猪驯养、繁育、杂交研究工作;在大别山设有 一座面积2000亩的放养基地,另有1800多平方米的全封闭圈养基地,每年可向社会提供种猪3000多头、商品猪 4000多头;是中国目前拥有纯正山林野猪的第一家。 (对外宣称的这些内容,都是他捏造的虚假情况)。 新洲区工商分局认为,方某宣称的机构名称、经营能力、企业经历均为虚假,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 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7000多元罚款。 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我们认为工商局的这个处罚是超越了它的职权范围的,这应该是一起刑事诈骗案件, 应该移交给公安机关来侦查、检察机关来起诉、法院来判决。 请所有上当受骗的兄弟姐妹(被骗者遍及全国各地,包括以前买过方某的假冒特大黄鳝种、天麻种、肉狗 种、野兔种、野鸡种、野鸭种等等的朋友)们,都勇敢地站出来,拿出自己被骗的证据,到武汉市公安局举 报、指证诈骗犯方某的犯罪罪行,再也不要让更多的父老乡亲受骗了!再也不要让方某这个骗子逃脱法律得惩 罚,拿着骗我们的钱去快活逍遥了! 你们看看,他这个骗人的网站还在照常运转,不知道还要有多少人上当受骗,请问新洲区工商局:你们是怎么 处理的?!是否有人收受了方某的贿赂?或者是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请给我们这些血汗钱被骗光的劳苦兄弟 姐妹们一个满意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