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exwiki-users请 各 用 工 单 位 查 收,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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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8〕03 号 学 习 通 知

关 于 组 织 各 单 位 学 习 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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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与 新《 劳 动 合同 法 》实 施 细 则 深 度 释 解 到

      企 业 应 对 与 运 用 技 巧 及 典 型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胜 诉 败 诉 剖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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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8 年 3 月 7 -- 8 日  (广 州--湖 滨 宾 馆)  

2 0 0 8 年 3 月14-- 15 日   (上 海--良 安 大 酒 店)

2 0 0 8 年 3 月21-- 22 日   (深 圳--名 兰 苑 酒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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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1800 元 / 人( 包 括 培 训、培 训 教 材、午 餐、以 及 上 下 午 茶 点 等 ) 

*学 员 对 象:各 企 业 董 事 长、总 经 理、副 总 经 理、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总 监、人 事 主
               管、薪 酬 专 员、绩 效 主 管、培 训 经 理、培 训 主 管、培 训 师、招 聘 主 管,
               企 业 法 律 顾 问,劳 资、工 会、行 政 及 各 部 门 经 理、主 管 等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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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咨-询-电-话] 0 7 5 5 - 8 3 9 0 5 9 5 9 ,,8 3 9 0 5 9 6 9  李 小 姐

[上-海-咨-询-电-话] 0 2 1 - 5 1 6 9 2 5 3 6 , 5 1 6 9 2 5 3 8    蒋 小 姐

[深-圳-报-名-传-真] 0 7 5 5 - 8 3 9 0 5 9 6 9

[上-海-报-名-传-真] 0 2 1 - 5 1 6 9 2 5 3 8

【报 名 流 程 】 电 话 咨 询 -- 索 取 报 名 表 -- 填 写 报 名 表 -- 回 传 给 主 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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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背 景 

   新《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在 2 0 0 7 年 1 2 月 2 9 日 获 得 通 过,自 2 0 0 8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该 法 案 的 出 台,对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的 模 式 和 标 准 将 会 有 重 大 的 调 整,
对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现 有 管 理 方 式,对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的 调 解 和 处 理 带 来 深 远 影 响。
  十 年 来 最 重 要 的 劳 动 法 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已 经 颁 布,已 于
2 0 0 8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该 法 律 对 现 行 《 劳 动 法 》及 地 方 劳 动 立 法 的 很 多 方
面 作 了 重 大 调 整,比 如,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效 性,企 业 在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中 的 告 知
义 务,试 用 期 与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的 关 系,劳 动 合 同 的 必 备 条 款,劳 动 合 同 的 效 力 及
解 除 条 件,经 济 补 偿 金 的 支 付 等.劳 动 立 法 上 的 这 些 重 大 变 化,将 对 企 业 人 力 资 管
理 的 各 个 方 面 甚 至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带 来 巨 大 影 响。发 生 劳 动 争 议 纠 纷,企 业 该
如 何 根 据 地 区 的 具 体 情 况 应 对 劳 动 法 律 这 种 巨 大 变 化,已 成 为 一 个 迫 在 眉 睫 而
又 无 法 逃 避 的 现 实 问 题。未 雨 绸 缪,已 时 不 待 我! 
  这 两 部 新 法 出 台 后,各 用 人 单 位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将 面 临 变 革 性 的 挑 战 和 考 验,
传 统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乃 至 全 面 经 营 管 理 模 式,势 必 受 到 深 远 影 响;劳 动 关 系 将 更
加 复 杂、劳 资 双 方 利 益 冲 突 将 更 加 明 显,劳 动 者 的 维 权 意 识 将 明 显 提 高。行 内 专
家 预 测,今 后 5 年 内 企 业 面 临 的 劳 动 争 议 将 翻 倍 递 增,有 效 预 防 和 应 对 劳 动 争 议
将 会 是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首 要 的 工 作 与 责 任 !
  因 此,尽 快 调 整 或 变 革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和 提 升 企 业 中 高 层 的 劳 动 争 议
预 防 技 能,将 是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的 当 务 之 急 和 重 中 之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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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收 益 training income 

---掌 握 了 解《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立 法 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现 行 操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帮 助 企 业 了 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将 会 遇 到 的 困 惑 和 难 题;
---深 刻 理 解《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对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带 来 的 影 响;
---掌 握 如 何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应 对,以 确 保 相 关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帮 助 企 业 在 新 法 制 环 境 下 及 时 调 整 管 理 思 路,维 持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稳 定。
---了 解 新 劳 动 合 同 法 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现 行 操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帮 助 企 业 了 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将 会 遇 到 的 困 惑 和 难 题;
---深 刻 理 解 新 劳 动 法 对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带 来 的 影 响;
---掌 握 如 何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应 对,以 确 保 相 关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帮 助 企 业 在 新 法 制 环 境 下 及 时 调 整 管 理 思 路,维 持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稳 定;
---了 解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过 程 中,可 能 隐 藏 着 哪 些 劳 动 争 议;
---提 高 预 测 劳 动 争 议 的 综 合 能 力;
---获 得 规 避 劳 动 争 议 的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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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大 纲 curriculum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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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天 )  新《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深 度 释 解 到 企 业 应 对 与 运 用 技 巧 及
               典 型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胜 诉 败 诉 剖 析

期 间 将 分 享 6 个 经 典 真 实 案 例

一、新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一 般 规 定
1.用 人 单 位 败 诉 原 因 透 析。
2.劳 动 关 系、劳 务 关 系、雇 佣 关 系 的 区 别?
3.哪 些 争 议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因 劳 动 者 占 有 用 人 单 位 财 物 而 发 生 的 争 议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4.解 决 劳 动 争 议 的 方 式 及 其 相 互 间 的 顺 序 如 何 ?
5.如 何 确 定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管 辖 ?
6.如 何 确 认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及 代 理 人?(破 产 企 业 能 否 成 为 劳 动 争 议 的 被 诉 人)
7.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中 的“企 业 方 面 代 表”是 指 什 么?
8.关 于 以 公 开 为 主、不 公 开 为 辅 的 审 理 方 式 ;劳 动 合 同 如 何 约 定 审 理 方 式 ?
9.仲 裁 委 员 会 在 处 理 案 件 时 ,如 何 适 用 法 律 法 规?如 何 判 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的 效 力 等 级? 

二、新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中 的 调 解
10.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有 哪 些 组 成 成 员?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担 任 工 会 主 席 的 法 律 风 险 有 哪 些?
11.如 何 认 定 调 解 委 员 会 制 作 的 调 解 协 议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12.企 业 不 履 行 调 解 协 议 书 的 风 险 有 哪 些?

三、新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中 的 仲 裁 申 请 与 受 理
13.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的 时 效 如 何 计 算 ?如 何 理 解 “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
14.如 何 理 解 仲 裁 申 请 时 效 的 中 止、中 断?如 何 理 解 引 起 时 效 中 止、中 断 的 正 当 理 由?
15.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后,又 撤 回 申 请 的 ,其 时 效 从 何 时 起 计 算 ?
16.关 于 对 劳 动 报 酬 争 议 的 仲 裁 时 效 的 特 别 规 定!
17.如 何 书 写 劳 动 仲 裁 申 请 书,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
18.仲 裁 委 员 会 关 于“ 立 案 与 受 理 ”的 实 际 做 法 及 “ 不 予 受 理 ”的 理 由 通 常 有 哪 些?
19.如 何 书 写 答 辩 书,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
20.实 际 上,很 多 被 诉 方 都 不 愿 在 答 辩 期 间 提 交 答 辩 书,为 什 么?
21.提 交 证 据 的 期 间 有 多 长 ,实 际 中 有 哪 些 做 法?
22.关 于 职 工 工 伤 的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
23.仲 裁 期 间,劳 动 者 可 否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对 用 人 单 位 采 取 诉 前 财 产 保 存?

四、新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中 的 开 庭、裁 决、执 行
24.当 事 人 要 求 延 期 开 庭 的 正 当 理 由 有 哪 些 ?
25.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或 者 未 经 仲 裁 庭 同 意 中 途 退 庭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哪 些?
26.实 际 中,开 庭 期 间 的  程 序 有 哪 些 ?
27.关 于 证 据 的 分 类 与 效 力 的 认 定。
28.举 证 责 任 的 分 配 与 举 证 不 能 的 后 果
  (详 细 分 析 关 于 劳 动 关 系 的 建 立 与 解 除、仲 裁 时 效、工 龄、工 资 报 酬、加 班 时 间、规 章
    制 度 等 方 面 的 举 证 责 任 )。
29.当 事 人 未 提 出 仲 裁 申 请 时 效 已 超 过 1 年 的 抗 辩 理 由,仲 裁 委 员 会 或 人 民 法 院 应 否
   对 此 主 动 审 查 ?
30.开 庭 期 间,质 证 与 辩 论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关 键 问 题?
31.如 何 书 写 庭 后 代 理 词 或 补 充 意 见,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32.关 于 仲 裁 委 员 会 制 作 的 调 解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
33.关 于 仲 裁 裁 决 期 间  的 新 规 定。
34.哪 些 争 议 可 以 先 予 裁 决 和 先 予 执 行 ?
35.用 人 单 位 的 哪 些 行 为,仲 裁 委 员 会 或 人 民 法 院 可 裁 决 撤 销 或 变 更?
36.哪 些 争 议 属 于 终 局 裁 决 争 议,用 人 单 位 不 得 提 起 诉 讼 ?用 人 单 位 该 如 何 应 对 ?
37.裁 决 书 的 有 效 送 达 方 式 有 哪 些 ?
38.实 际 中,如 何 申 请 强 制 执 行,法 院 的 执 行 程 序 有 哪 些 ?

五、新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中 的 起 诉 与 上 诉
39.双 方 当 事 人 均 不 服 同 一 仲 裁 裁 决,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如 何 罗 列 当 事 人?
40.对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逾 期 不 作 出 裁 决 或 者 作 出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的 案 件,人 民 法 院 可 否 受 理?
41.仲 裁 第 三 人 可 否 因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而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42.当 事 人 对 劳 动 争 议 达 成 明 确 的 赔 偿 或 补 偿 协 议 后 发 生 纠 纷 的,如 何 处 理?
43.人 民 法 院 对 经 过 仲 裁 裁 决 的 案 件 准 予 撤 诉 或 者 驳 回 起 诉 后,仲 裁 裁 决 从 何 时 起 生 效 ?
44.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后,当 事 人 增 加 诉 讼 请 求 的,人 民 法 院 应 如 何 处 理? 
45.哪 些 情 形 下,人 民 法 院 对 当 事 人 申 请 执 行 的 裁 决 书、调 解 书,可 以 裁 定 不 予 执 行?
46.在 诉 讼 程 序 中,未 起 诉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答 辩 中 提 出 请 求 的,法 院 应 否 予 以 审 查?
47.仲 裁 委 员 会 在 仲 裁 程 序 中 遗 漏 必 须 共 同 参 加 诉 讼 的 当 事 人,法 院 该 如 何 处 理?
48.当 事 人 对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更 正 裁 决 不 服 而 起 诉 的,人 民 法 院 是 否 该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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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细 则 深 度 释 解 到 企 业 应对 与 运 用 技 巧 及 典 型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胜 诉 败 诉 剖 析

(期 间 将 分 享 6 个 经 典 真 实 案 例) 


一、《 劳 动 合 同 法 》对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的 重 大 影 响 与 要 求。

二、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招 聘 录 用 和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1、用 人 单 位 包 括 哪 些,劳 动 者 包 括 哪 些?
2、招 聘 录 用 时 该 怎 样 告 知 和 告 知 哪 些 内 容 给 劳 动 者,才 能 避 免 劳 动 者 以 用 人 单 位 
  “欺 诈”为 由 主 张 劳 动 合 同 无 效,并 索 取 经 济 补 偿 ?
3、如 何 设 计《 入 职 登 记 表 》,以 应 对 劳 动 者 的“应 聘 欺 诈”?
4、如 何 避 免 录 用 尚 未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劳 动 者,以 防 止 对 该 原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5、劳 动 者 拒 绝 签 收 有 关 书 面(处 分、辞 退)通 知,该 怎 么 办?

三、新《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1、制 定 规 章 制 度,用 人 单 位 必 须 与 劳 动 者 一 方 平 等 协 商 确 定,如 何 应 对?
2、规 章 制 度 实 施 后,对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是 否 适 用,新 员 工 能 否 提 出 修 改 制 度?
3、规 章 制 度 能 否 规 定 对 员 工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
4、如 何 预 防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
5、无 纸 化、网 络 化 办 公,规 章 制 度 该 如 何 有 效 公 示 或 告 知 劳 动 者?
6、能 否 通 过 依 法 修 改 规 章 制 度,达 到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的 效 果 ?

四、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与 经 济 补 偿
(一)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履 行
1、劳 动 者 拒 绝 签 订、续 签 劳 动 合 同,怎 么 办?
2、用 人 单 位 未 将 劳 动 合 同 交 付 劳 动 者 将 面 临 什 么 风 险,该 如 何 预 防?
3、法 律 禁 止 签 订 试 用 期 协 议,那 么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和 试 用 期 限 该 如 何 约 定?
4、如 何 界 定 劳 动 者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5、合 同 期 满 后,双 方 未 续 签 而 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可 否 认 定 视 为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期 间 是 否 需 要 支 付 2 倍 的 工 资 ?
6、使 用 劳 务 派 遣 方 式 能 否 规 避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
7、续 签 第 三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 就 必 须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那 么 前 两 次 的
   合 同 期 限 该 如 何 约 定 ?
8、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条 款 的 约 定 技 巧 及 风 险 分析 ?
9、如 何 理 解“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采 用 劳 务 派 遣 方 式 能 否 规 避 此 问 题 ?
10、如 何 界 定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11、 以 完 成 一 定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合 同 的 适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

(二)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与 补 偿
1、如 何 在“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上 做 文 章?
2、怎 样 理 解 末 位 淘 汰 ?
3、劳 动 者 提 出 口 头 辞 职,又 拒 交 书 面 申 请,该 怎 么 办 ?
4、《 辞 退 通 知 书 》、《 处 分 通 知 书 》的 必 备 事 项 及 措 词 技 巧。
5、为 什 么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明 确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部 审 批 权 限 与 流 程 ?
6、用 人 单 位 如 何 化 解 非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所 带 来 的 支 付 2 倍 经 济 补 偿 的 责任?
7、未 建 立 工 会,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时 怎 么 办 ?
8、劳 动 合 同 的 无 效 给 用 人 单 位 带 来 哪 些 风 险 和 权 益,该 如 何 灵 活 运 用 ?
9、基 于 用 人 单 位 严 重 违 法 侵 权,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用 人 单 位 的 责 任 有 哪 些?
   相 关 事 实 的 举 证 责 任 该 如 何 分 配?
10、如 何 计 算《 劳 动 合 同 法 》生 效 前 后 的 经 济 补 偿 年 限 ?
11、离 职 工 作 交 接 技 巧 有 哪 些 ,既 能 保 障 用 人 单 位 利 益 又 不 触 犯 法 律 ?

五、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工 资 报 酬 和 社 会 保 险
1、不 签 订 合 同 或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不 明 确,在 工 资 支 付 方 面 将 面 临 哪 些 风 险?
2、怎 样 理 解 和 应 用 “ 同 工 同 酬 ”?
3、加 班 工 资 未 列 明 或 未 交 付 工 资 单 给 劳 动 者,有 什 么 风 险?
4、劳 动 者 拒 绝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用 人 单 位 将 面 临 什 么 问 题,该 如 何 应 对?
5、“未 依 法 为 劳 动 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是 指 哪 些 情 形?

六、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培 训 与 竞 业 限 制
1、如 何 运 用 培 训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来 保 障 用 人 单 位 的 权 益?
2、专 项 培 训 费 用 的 具 体 金 额?专 项 技 术 培 训 是 指?
3、培 训 协 议 中 的 违 约 金 包 括 什 么 款 项 ?
4、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包 括 哪 些?
5、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哪 些 人 员 ?
6、在 竞 业 限 制 期 间 ,如 何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经 济 补 偿,其 金 额 如 何 约 定?
7、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的 违 约 金 数 额 该 如 何 约 定?

七、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劳 务 派 遣、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和 其 他
1、采 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方 式,常 见 的 风 险 有 哪 些?
2、法 律 对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有 何 特 别 要 求 ?
3、用 工 单 位 如 何 根 据 自 身 外 包 需 求 筛 选 外 包 服 务 商?
4、非 全 日 制 用 工,劳 动 者 可 随 时 离 职 致 使 岗 位 空 缺,该 如 何 预 防 ?
5、非 全 日 制 用 工,用 人 单 位 必 须 承 担 工 伤 事 故 风 险 ,该 如 何 预 防 ?
6、法 律 禁 止 收 取 押 金,用 人 单 位 如 何 应 对 劳 动 者 突 然 离 职 所 带 来 的 服 装 费、
   借 款、办 公 工 具 的 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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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钟 永 棣 先 生(知 名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专 家、原 广 州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劳 动 仲 裁 员) 

  钟 永 棣 先 生,法 律/管 理 双 学 士,通 过 国 家 律 师 资 格 考 试,取 得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和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资 格;长 期 担 任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导 师。
    曾 任 职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劳 动 仲 裁 员,审 结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近 400 宗;拥 有 300 余 宗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诉 讼 代 理 经 验,讲 授 劳 动 法 及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课 程 近 200 场 次;
一 直 担 任 十 多 家 企 业 的 常 年 法 律 和 管 理 顾 问。
  以 独 特 的 实 际 案 例 教 学,将 枯 燥 的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理 论 溶 入 实 际 管 理
当 中,课 程 生 动 有 趣,深 入 浅 出,让 学 员 迅 速 学 以 致 用。
  业 内 声 誉 很 高,已 受 训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方 面 的 企 业 人 士 达 6000 余 人,其 中 在 2006
--2007 年 为 共 计 约 上 千 名 企 业 总 经 理、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人 士等  主 讲《 企 业 如 何 应
对 全 新 < 劳 动 合 同 法 >》课 程,接 受 过 培 训 的 学 员 均 对 其 专 业 水 平 及 讲 授 水 平 给
予 很 高 的 评 价;培 训 效 果 显 著,深 受 学 员 的 爱 戴、企 业 的 好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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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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