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反国家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按宪法法定程序,未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组建国家合法政府,违反了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然违反宪法,那么别人,只要有权,也就都可以违法,剩下的就只能是没权没钱的百姓任人宰割了。 这样的社会与皇权下的封建王国没有本质区别。 根据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究竟是谁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又为什么要顽固阻止国家宪法的贯彻实施? 依仗权势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违反宪法控制政权是政变,是犯罪行为。 文化大革命就是有人利用人民的信任,利用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公然违反国家宪法。然而这种违反宪法的行为没有受到抵制,反而得到纵容和支持,使文化大革命成为始于违反宪法的政变,致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遭受了不堪回首的空前浩劫,人民为此付出的是血的惨痛代价。 文化大革命是我国高层领导和人民长期以来自酿的苦酒,是自食其果。 这是国家的耻辱,人民的耻辱,这样的历史决不能再次重演了。 强权下的历史被扭曲、掩盖、被遗忘。 日本不应该抹煞历史,中国也不应该抹煞历史,抹煞历史的后果都是一样的。抹煞历史的人,就是想重复这段历史的人。 惨痛的、血的教训必须正视和反思,必须深刻吸取。 人民反对欺骗,反对霸权,反对独裁。 人民要民主、法制,要依法治国。 人民必须坚决捍卫国家宪法,捍卫人民的民主监督、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要向一切公然肆意违反宪法的势力集团显示自己的正义和力量。 人民必须坚决地、明白无误地警示: 在中国,再也不能容忍出现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组织和机构。 在中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已成为过去。任何妄图依仗、利用“枪杆子”,公然违反宪法的非份之举必将遭到国人群起而攻之,其人,其组织、机构,只能是身败名裂,遭国人唾弃,决没有好下场。 依仗权势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违反宪法是对国家民主、法制的挑战,是对依法治国的挑战,这是对人民的严重挑战。 为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捍卫国家宪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捍卫宪法”在行动。 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告诉周围的人们,再请周围的人们告诉尽可能多的人: 民主、法制,依法治国是人民利益的唯一保证,违反宪法将从根本上动摇这一根基。 只有在民主、法治国家,人民才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在漠视法制的社会里,没有法理,只有霸权,人民只能被迫接受权力强加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里,就连好人也难当,昨天、今天无辜受害的是别人,明天、后天,淫威天降,倒霉的就是自己。 民主、法制,依法治国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命运。 捍卫宪法是每个公民崇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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