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有下文 来源:网易网事 很多网友在一个网站注册会员时,都会不看相关
协议条款习惯性地直接按“下一步”或“同意”。熟不知,正是由于你那无所谓的态度
而让许多霸王条款横行于网络。“霸王条款”既存在于一些用户量小的网站,也存在
于一些拥有几千万用户等级的大网站里。近日,一个网友因为披露某网站的霸王条
款而被封帐号,此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不满,不少网友在豆瓣上建立小组向网络霸
王条款“开战”。

网友揭校内网霸王条款帐号遭封

3月1日,一位署名“Unreal”的网友在校内网上发表一篇题为《你还敢在校内发表作
品吗?发了版权就是校内的》的日志。日志中,网友“Unreal”指出校内网的“用户
条款”第17条严重侵犯校内网用户的版权,令网友感觉寒心。“第十七条原文:用户
同意千橡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
撤消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
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
”这个备受网友质疑的条款表明,只要你在这个网站发表作品,那么全部作品网站
都有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改编、出版、传播等等。“Unreal”理解中该条款的意思
是:“校内网出了问题校内网不负责;用户出了问题用户自己负责;要是用户出了
问题影响到校内了,用户要赔偿校内损失等等。”

由于条款受到众多网友质疑,约一周后,校内网悄悄修改了服务条款,而披露此条
霸王条款的“Unreal”网友却被校内网封禁账号。

国内网络霸王条款大量存在

用“网络霸王条款”进行搜索发现,网友在网络上贴发了很多反映各种霸王条款的文
章,除了反映一些新兴的网站存在霸王条款外,一些大型的老牌网站也在其列。

一位署名为“刘仰”的网友发表题为《网络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文章,在文
章中,他对某大型网站的博客用户条款提出质疑,指出该协议无视用户的权利。比
如“XX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XX将会通过
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这有点像21条军规,站方可以对条款作任何修
改,至于修改后用什么方式通知用户则无从得知。

在此前,一些知名的博客写手也曾对网络上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一位名叫张立宪
的网友如此比喻网络给网络写手的方便:“网络给了我们一个房子,这个房子还是
不收租金的。”至于博客写手们在进入这个房子时与网格服务商签署的协议,写手
们都表示出非常的无奈。姜弘说:“从许多网络协议可以看出,我们所有的权利都
给套住了。”张立宪还说:“条款应该是互利的,但大部分网络的条款都忽略了写手
的权利。比如,徐静蕾可出博客书,根据新浪协议,新浪也可以出徐静蕾的博客
书,而且有翻译、改编的权利。从这可以看出,网络写手的权利随时被拿走了。”

网络游戏中提供的特殊道具是不是也是“霸王条款”?

除了对一些关于文章处理上的协议产生质疑外,部分网友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
游戏中提供的特殊道具也属于另类的“霸王条款”。一位署名为“北半球混混”的网友
认为,“今天玩了玩XX公司的麻将,见识了一回特权和霸王条款在网络上的体
现!XX公司推出了一项钻石业务,只要你肯付钱,就可以拥有无上的权利,可以见
谁不顺眼把谁提出房间,还可以拥有很多项只有老千才有的特殊服务,能使你很快
赢得比赛。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充当着自己不同的角色,平凡的人也可以受到别人的
尊重和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大家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着。可是,为什
么网络游戏不能和谐一点呢。你在网络上随意踢人,就相当于在在现实世界中,公
安局授予一个人普通公民执法的权利,想逮谁就逮谁,想杀谁就杀谁。而赋予的那
些所谓的特权不过是把现实世界中的,那些千术堂而皇之的在网络中应用,而身为
普通注册用户的大多数平民,只能默默忍着。”

网易网事号召网友对所发现的“网络霸王条款”贴在后面进行曝光。网易网事将会进
行整理报道。

(网易网事,引用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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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3/19/2009 06:4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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