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永征 来源:魏永征的博客巴士

此次网络整治, 采取了我国特有的做法,即在一段时间内通过集中的有组织的传
播和舆论引导,在相对大规模的人群中取得特定后果或效果的工作。它的步骤是首
先由官方提出整治 低俗内容的任务,亦即设置议题。接着提出特定的典型的"低
俗"个案进行声讨,树立样板,督促改进。同时高调宣传并争取网民的舆论支
持,形成一定的声势和压力,使那些"网络自由"的想法销声匿迹。籍此威慑众多不
出名的中小网站自行反省,赶快删除那些低俗的以及其他可能会招致当局不满的内
容。在这种氛围下,众 多网民也会自行调整自己的行为,停止上载或链接相关内
容。从而达到净化网络的目的。这样的行动不可能旷日持久,必定是采取波浪式的
形式,即每隔一定时间来 一次,逐步实现对互联网的有效管治。

之所以不采取法定的程序性的行政管治手段,是因为:

1."低俗"并不是一个可以量度的概念,法律上不可能对"低俗"作出明确的定义。而
且"低俗"只是一个词语,政府的目标当然在于清除网上的一切不良内容,但有些还
不便宣示。

2.互联网的海量信息和web2.0传播模式,使得一切预审制和屏蔽措施都难以取得理
想的效果,再多的网络警察也嫌不够。

3. 因此网络服务商很难对网上内容承担责任,虽然行政法规有服务商必须删除"明
显属于"各种有害内容的规定,但是如同不可能界定"低俗"一样,也不可能对"明
显属于"做出明确界定,更不可能对服务商发现"明显属于"的能力做出界定,这样
也就难以证明服务商的过错和责任,行政处罚就变得十分困难并且难以服众。

4. 谁都知道,网上不良内容主要不是来自服务商(绝大多数网络服务商都是愿意
听政府的话的),而是来自网民。2亿几千万网民,1亿博客,良莠不齐,什么内容
都 会上,在所难免。所谓"低俗"以及其他法规难以规定的不良内容问题,从根本
上说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文化问题、伦理道德问题,所以必须立足于教育。但是教育
有 各种方式,说服固然是一种,而在一定的舆论声势下,借助沉默的螺旋效
应,能够取得更有效的转变人们思想的效果,业已为历史事实所证明。

我 国能够采取这种方式来整治互联网,充分发扬了我国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优越
性。党和政府有崇高的威望,官方一呼,万众相应,是多年来不容置疑的事实。何
况, 这项工作的最后保证还是在于国家的强制力。互联网并不虚拟,再海量的内
容也必须依附于服务器和网线,它们可是实实在在安置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国
土上 的。接口一拔掉,还有什么呢?

所以,此次整治是一定会取得预期效果的,在此基础上会形成互联网管治的中国特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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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26/2009 05:1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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