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那这就就叫活该了,人家从始至终就是收钱的玩意儿,在国外,老百姓都
是乖乖交钱,只有中国没有健全的法律机制,其实主要是没有健全的版权意 识,
这个是历史原因,也不能怪微软现在收网,应该说是我们自己愿意往里头钻,毕竟
好用又“免费”,谁愿意去折腾Linux呢?
如果一开始就尽量制止了盗版,那么我觉得linux在国内肯定比现在发展的好。在
国外很多都是很小文字的条款,但是人家法律意识比较强,愿意去细 细读条款,
我们中国人浮躁,又没有法律意识,不愿意去读条款,中了着,那也只能怪自己。
Am 2010-8-19 5:48, schrieb 李文明:
于 2010-8-20 4:03, Tao Liu 在来信中写道:
如果一开始就尽量制止了盗版,那么我觉得linux在国内肯定比现在发展的好。
在国外很多都是很小文字的条款,但是人家法律意识比较强,愿意去细细读条
款,我们中国人浮躁,又没有法律意识,不愿意去读条款,中了着,那也只能怪
自己。
老外实际上也没几个愿意亲自一个字一个字的琢磨推敲那些条款的法律含义,能理
解 EULA、BSDL、GPL 等几种常见许可证大致含义并相应遵守的都已经是很专业的
人了。
法律意识倒不是体现在细读条款,而是会不会主动咨询法律人士,律师能不能给靠
谱的意见,如何对待这些意见,等等。最后无非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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